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五十七条

对受理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必要的初步核实工作。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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