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五十五条

受理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移交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并进行有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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