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五十四条

开展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一般应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