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合并使用。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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