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第四章 责任认定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有关经营决策机构以集体决策形式作出违规经营投资的决策或实施其他违规经营投资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集体责任,有关成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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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