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责任认定第二十九条中央企业未按规定和有关工作职责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的,对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比照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责任认定。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