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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