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