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六十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当事人”,是指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单位及其对会计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