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六十条第五章 附 则第六十条本办法所称“当事人”,是指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单位及其对会计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