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备案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适用听证程序、提起行政诉讼和上级财政部门指定办理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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