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备案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适用听证程序、提起行政诉讼和上级财政部门指定办理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