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十五条
案件审理人员应当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三)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四)认定违法会计行为所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 (五)建议给予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合法和适当; (六)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 (七)需要审理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案件审理人员应当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三)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四)认定违法会计行为所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 (五)建议给予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合法和适当; (六)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 (七)需要审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