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审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并遵循实事求是、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错罚相当的原则。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