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对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三)、(四)、(五)项规定立案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程序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