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四十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检举人,并将审查意见存档;认为案件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