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检举人,并将审查意见存档;认为案件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部门。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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