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查立案、组织检查、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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