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查立案、组织检查、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