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予以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