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予以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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