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财政部门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