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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