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