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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