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会计行为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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