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