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对于检查组提交的会计监督检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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