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应当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财监字[1998]223号)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保证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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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