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应当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财监字[1998]223号)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保证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