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