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建设部授权全国建筑教育标准认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各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