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进口、台湾居民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出口以及进出交易市场专用码头的船舶,由海关按照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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