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进口、台湾居民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出口以及进出交易市场专用码头的船舶,由海关按照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