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从境外运入交易市场的货物和从交易市场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进、出口统计。从交易市场内运往市场外的货物,实施单项统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