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6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超过人民币6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仅限在规定数量内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商品及数量限制由海关总署另行确定并且发布。超出规定数量的,应当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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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