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台湾船舶及其人员运输或者携带进入交易市场的货物仅限原产于台湾的土特产品、生活日用小商品以及旅游商品,具体商品范围由海关总署另行确定并且发布。进入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暂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台湾进口到交易市场的台湾产卷烟,可以免于交验《自动进口许可证》。 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交易市场。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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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