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技术调查官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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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