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从国家技术调查官名录库调派技术调查官,参与其行政裁决活动。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