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技术调查官应当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技术调查官可以接受指派或者应相关部门的邀请,对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