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技术调查官应当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相关培训。

技术调查官可以接受指派或者应相关部门的邀请,对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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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