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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