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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