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卫生监督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