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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