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卫生监督第十八条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