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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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