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的; (四)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设备、材料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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