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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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