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试题命制、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者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人、考点主考、评卷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依照本规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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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