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第十七条考点考试机构负责汇总考点各考场违纪违规情况,并及时报送考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