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命审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五条

除考试工作人员外,其他有关人员有干扰考试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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