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命审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一条
命审题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命审题及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命审题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属国家秘密的医师资格考试试卷、试题内容; (二)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当年命审题和组卷工作; (三)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 (四)不得参与和考试有关的应试培训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