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方式与适用
第三十七条
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辞退处理的,依照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方式与适用
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辞退处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