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方式与适用第三十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赔偿费用。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