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方式与适用

第三十五条

一年内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执法行为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比例占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应当责令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限期改正,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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