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方式与适用
第三十五条
一年内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执法行为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比例占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应当责令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限期改正,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方式与适用
一年内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执法行为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比例占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应当责令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限期改正,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