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二十一条

承办人直接作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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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