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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