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援外青年志愿者国外服务期限为6个月至2年,一般应在1年以上。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