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集中考试、公布成绩和录取等步骤选拔录用援外青年志愿者。援外青年志愿者名单报商务部备案。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