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集中考试、公布成绩和录取等步骤选拔录用援外青年志愿者。援外青年志愿者名单报商务部备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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