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 第五条独立法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五条第五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